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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捐精、捐卵、捐胚与代孕”

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 “代孕”突然火了起来。但什么是代孕?我想许多人并不清楚。下面我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不过,在介绍代孕之前,先从简单的捐精开始讲起。

什么叫捐精呢?捐精就是把自己的精子送给别人。适合于接受精子的对象主要是男性不育。以前技术水平低下,弱精、少精等情况也需要接受他人的精子。现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出了很多先进的技术,弱精、少精症患者,通过精子优化、单精子卵细胞内注射等技术(即所谓的二代试管),也可以生育自己的孩子。所以需要捐精的人,现在少多了。不过,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把精子当做一种组织或器官(如血液、器官)对待,虽然不可以买卖,但是可以捐献。捐精在我国是合法的。

与精子对应的是“卵子”。由于技术上的限制,捐卵是非常困难的。虽然近几年技术进步很快,卵子也可以储备,但成功率还很低(约3%),卵子无法像精子一样捐献、贮备。即使是自己使用,卵子也很难贮备。但“受精卵”却可以长期保存。我国法律规定,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受精卵是可以捐献给他人的。专门到医院捐献授精卵的人是没有的,但有些不孕症夫妇在做试管婴儿的过程中,采集了多余的卵细胞并授精成功的话,多余的受精卵在理论上可以转送给他人,实际上也有极少数不孕夫妇的受精卵是他人馈赠的。这样,一个孩子就产生了两对父母:一对是其DNA父母,另一对是生物学父母。孩子出生后,与十月怀胎的母亲之间,实际上并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从自己肚子里长大并生出来的孩子,却并不是自己的。

虽然法律上并不禁止捐胚,实际上也没有人专门为了他人的生育,到医院去接受促排、取卵,然后把卵子或胚胎送给别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产生了大量的“失独”夫妇。这类人为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其实,很多失独夫妇的男方,还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对于这类人群,我强烈希望国家能网开一面,允许他们接受“捐卵”。如果有他人的卵子,采集其丈夫的精子授精后,受精卵在女方的子宫里是完全可以受孕、成长的。虽然与失独夫妇仅有一半的血缘(来自父亲),但是与失独夫妇的妻子,却具有完全的生物学母子关系(由其孕育、长大)。有些人担心这些母亲年纪大了,孕育胎儿是否会产生困难?可以很负责地告诉大家,目前世界上最高龄的母亲是67岁。这些人绝经之后,其子宫完全可以靠药物刺激,生长出完好的内膜。她们接受授精卵后的成功率,可以高达70%,大大高于尚未绝经的妇女。

代孕的受众其实比起需要接受卵子的人要少得多。所谓代孕,是指因各种原因缺乏或失去了子宫的妇女(先天性缺乏子宫或者各种原因缺乏子宫,如产后出血切除了子宫),需要借助她人的子宫孕育胎儿。这些人当中,绝大多数人有正常的卵巢但却没有子宫。她们的卵细胞在药物刺激下,取出来后与其丈夫的精子授精后,形成受精卵后必须请人帮忙怀孕、分娩,这种情况在医学上称为“代孕”。这种人获得的是自己的DNA孩子,但却不是孩子的生物学母亲,就是“自己的孩子别人怀”。也有极少数人既无卵巢又无子宫,完全需要别人孕育一个孩子。这在我们国家是严格禁止的。因此,有这类需求的人,现在一般都在国外私下接受代孕,费用从20万到100万不等。

作为妇产科医师,真心希望这些有这方面和那方面残缺人生的人士,通过现代的科学技术,都有一个自己的孩子,也希望这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能规范和完善人类辅助生育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至少对失独家庭能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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