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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4月妊娠期用药原则

妊娠28周以前几乎所有的药物都能通过胎盘达到胎儿体内。受精卵3~8周,药物的危险为致畸或杀伤胚胎致流产。9周后进入胎儿期,药物的危险是毒性作用伤害器官的功能。因此妊娠期用药的原则是:

1.如母亲患病使胎儿染病时,应选用安全、胎儿及羊水药物浓度与母亲接近的药物,以达到母子同治。

2.治疗用药应选用已研究证实对胚胎危害小的药物。对于未经动物实验及临床资料报道证实有无危害的药物尽量不用。无资料证实不等于无危险。

3.孕妇不要随便使用非处方药,服用药物应得到医生指导后方可使用。

4.药物使用时应采取最小有效量,最短有效疗程。避免盲目大剂量、长期使用。

5.非病情需要,尽量避免孕早期用药。

6.药物在母血清中浓度与经胎盘至胎儿的量有关。如可局部用药时尽量避免全身用药。

7.用药前注意说明书中有无对孕妇血清药浓度及对胚胎毒性说明。尽量不用孕妇慎用药,不用孕妇禁用药。

8.妊娠期的合并症、并发症不少见,疾病本身可对母婴发生不良影响,因此不能讳疾忌医而不治疗、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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