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提出推行强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该项法规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实际上,带薪休假20多年前就被写进了劳动法。这次深圳市以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的形式,推出强制休假制度,似乎更能让劳动者看到“休息,休息一下”的切实法律保障。
然而,新闻跟帖中,网友纷纷“内涵”表示,这个好消息怎么能让老板看到?不少人更是直言,“公司加班早成了规定动作,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没有三倍工资,更不用说带薪休假了”“工资全靠绩效考核,KPI完成不了压力山大,想休不敢休是常态”……
现代社会竞争压力大,很多劳动者都深刻感受到,“好好休息”已经成了一种奢侈。总有加不完的班,做不完的项目,写不完的材料,熬不完的夜在等着你。
此前,有种声音,鼓吹无节制加班。但这种以掏空劳动者身体为代价的工作方式,不仅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无视劳动法明文规定,更制造了不良竞争的工作环境。工作竭尽全力,尽职尽责,理应提倡,但崇尚奋斗,不等于强制996,更不能给反对996的员工贴上“混日子、不奋斗”的道德标签。
此前,武汉科技大学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智勇及其团队发布了一项职场行为与疲劳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成劳动者承受着一般或更高的精神压力和身体压力,处于过劳状态。这次,深圳版《健康条例》明确,推行强制休假制度的立法宗旨,正是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干好工作的前提条件,必须要有良好的体魄。然而,近年来,屡屡出现劳动关系扭曲、畸形的案例,例如企业让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协议”,自愿加班,自愿放弃加班费和年休假;还有老板称,其员工自愿“996”“715”“白加黑”,并且“喜悦这么做”“享受这么做”……
可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需要法律利器保护消费者的休息权,消除员工长期过劳带来的健康隐患。用更细化,可操作性更强的制度,破解“想休,但不让休、不敢休”的怪圈,让“墙上的福利”变成实实在在的好处。
规定都是好规定,怎么落实到位才是关键。不论是“强制休假”,还是落实“带薪休假”,都要靠有关部门采取切实行动,一方面加强劳动监察,加强对企业的过渡性引导;另一方面,激发企业落实休假制度的动力,对企业多一些实在的鼓励,如减免税收等,让企业和职工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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