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选民一般只登记一次,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规定
1、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以及取得选民资格证明的合同工、临时工、家属工、亦工亦农人员、在校学生,均向所在单位登记。
3、行政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退休、离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登记;行政关系不在原单位的,在常住户口所地登记。如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居住地应在取得户口所在地证明后准予登记。
4、户口不在城市而短期在城市工作和居住人员,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
扩展资料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对每一个选民所进行的法律上的认可。公民必须依法进行登记,经过资格审查,被编入选民名单,加以公布,才能成为选民。
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公民,予以登记。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予以除名。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根据《村委会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时,对于外出的本村农民,要发通知本人或者家属,若村委会没有通知到,算村里的责任。如果发过通知,他未回复,也未委托他人投票,那么他是没有投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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