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生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母居住地证明或《居住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4、市人才中心二楼人事代理窗口受理。
父母双方户口系市人才中心集体户的
提供双方《人事代理合同》原件、A4纸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代理人员凭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需标明办
理小孩入户);
父母一方系市人才中心集体户的1、提供户口在市人才的一方,《人事代理合同》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单位代理人员凭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介绍信需标明办理小孩入户);
2、提供另一方《户口本》原件和首页、本人页A4纸复印件一份;另一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原
注:无《准生证》需补充以下材料:
1、《准生证》情况说明一份(黑笔手写);
2、《结婚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3、《出生医学证明》A4纸复印件(全联)一份;
4、《产妇病例》一份;
5、双方《身份证》原件、A4纸双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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