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外出生子女入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亲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县以上公证机关亲子关系公证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
6、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
前置条件:计划外出生的子女(含已婚无计划生育、超生、非婚生子女)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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