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杀牛为什么犯法,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多样化,关于古代的一些细节越来越被大家熟知。
但是,正是因为渠道多样化,一些信息也鱼龙混杂,混淆视听。
比如“古代杀牛是重罪。”“古代吃牛肉犯法。”这条。
首先,肯定的是,古代杀牛的确是重罪,但是有个前提“私自杀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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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口水了!
古代的牛按饲养类型有两种。
一种是自己养的牛,一种是政府养的牛,农耕时节借给农民。
第二种好解释,是人家官家的牛,私杀肯定不行了。
自己养的呢,就想吃牛肉,土豪不在乎钱,私杀也不行?
的确是不行的,按网上解释,是因为耕牛做为古代农业重要的生产工具,如果杀了,会对农业造成影响,所以,国家出台法律不允许杀牛和吃牛,谁杀牛就收拾谁。
这只是其中一条非常不重要的原因,不是主要和唯一原因。
古代市场经济虽然不发达,但也符合“供需关系定律”。
如果不杀牛,牛的数量会增多,超出耕地所需数量,如果不允许杀,白白浪费食物和养牛人的精力。
这时候,肯定是允许杀牛的,只要不是“私杀”就行。
然后,杀的多了,牛的数量又少了,政府又会出台法律强调“不允许私自杀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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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秦简里有官府养牛的记载
《儒林外史》里有一段,范进和张师陆打秋风那段,县令在衙门里请两位吃饭,谈到只能吃羊肉时,县令这样说。
“现今奉旨禁宰耕牛,上司行来牌票甚紧,衙门里都也莫得吃。”
这说明,之前衙门里吃是常事,现在不行了,圣旨不允许杀耕牛。
所谓圣旨就是政府调控,以免农耕时,耕牛数量不足对农业造成影响。
在唐朝也出现过这种情况,唐玄宗曾发布过《禁屠杀马牛驴诏》
“马牛驴皆能任重致远,济人使用,先有处分,不令宰杀。如闻比来尚未全断,群牧之内,此弊尤多。自今已后,非祠祭所须,更不得进献马牛驴肉,其王公以下,及今天下诸州、并诸军宴设及监牧,皆不得辄有杀害,仍令州县及监牧、诸军长官,切加禁断,兼委御史随事纠弹。”
为啥下诏,因为“不得进献马牛驴肉”,之前进献太多了,之前杀的太多了。
这就有一个问题,如果杀牛一直是重罪,何必又在此时专门说明这件事?何故皇帝专门下圣旨不让杀牛?
无怪乎是杀牛吃牛现象之前一直存在,现在需要调控的时候了,执政者未雨绸缪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一下而已。
这种由国家出台法律管控耕牛的时候比较少,因为大多数时候,百姓自己就调控了。
牛少了,肉就贵了,舍不杀换钱了。肉贵了,吃的人少了,牛的数量慢慢恢复了。
书中有关于杀牛的描述
好吧,虽然牛肉贵了,但法律条文还没下来,我就想吃牛肉,我杀一头自己的牛,尝尝,这行不?
这里才是重点,你想吃牛肉,想杀牛,可以,重点是“别私杀”。
“私杀耕牛”与牛的供需数量无关,无论任何时候,只要“私杀”,重罪妥妥的。
为什么,因为牛的牛筋、牛角、牛皮这三样重要材料。
牛筋和牛角是制造“劲弓”的重要材料,牛皮是制作“甲”和“行军帐篷”的重要材料。
这三样,特别是前两样,政府一直缺货,如果靠职业养牛来获得这三样,成本又太高。
经过处理的牛角,一张弓正好用一对牛角
所以,古代法律规定,牛筋、牛角、牛皮的所有权为国家。
你私杀耕牛后,这三样东西才是让你进牢房的三剑客。
不仅是私吞政府财产那么简单,是你的动机。
这三样东西你留起来想干嘛?
“想造反?”
汉代名将周亚夫仅仅私藏五百甲盾就被叛“意图谋反”,想想你的罪名吧。
但是,你提前去政府部门实名制报备,我想哪天杀牛,杀几头牛,杀啥牛。
到了那天,政府派公务员到现场,你杀完牛,人家拿走牛角牛筋牛皮,至于牛肉,你爱红烧红烧,爱炖豆角就炖豆角,人家才不管你呢。
所以,古代吃牛肉不是什么难事儿,不要在纠结大侠们“小二,二斤牛肉,一壶酒。”是否违法犯罪了。
人家店家买的牛肉是正规渠道经过报备的,不用我们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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