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变广泛可累及全身各个脏器,包括皮肤、关节、心、肺、肾、脑及消化道等。
妊娠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影响各家报道不一,多数学者认为在妊娠早期及产褥期病情往往加重;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时会使红斑狼疮性肾炎恶化。
由于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早期(头3个月)容易发生流产,末3个月和产后能引起病情加重,因此红斑狼疮病人是否可以怀孕是有争论的。
在临床中,已观察到大多数女性患者在病情基本缓解基础上结婚、怀孕、生育。生育后病情仍然是缓解的,但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
( 1 )病情基本缓解 6 个月以上。
( 2 )抗心肌磷脂抗体阴性。阳性者容易流产、死胎。
( 3 )强的松服 15 毫克以下的维持量或不服激素。
( 4 )怀孕后应在专科医师观察下定期随访,在有经验的医院产科分娩。
( 5 )由于胎盘能氧化强的松,使之成为无活性的11—酮形式,保护了胎儿。因此母亲服用强的松对胎儿无影响。为防止妊娠期和产后病情恶化,视病情要增加剂量。病情稳定者可恢复原来剂量。
( 6 )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不能被胎盘酶所氧化,能影响胎儿,如服这种激素的病人需换成强的松。
( 7 )怀孕和哺乳期间要多补充钙质,否则会加速病人的骨坏死。
( 8 )哺乳期间强的松剂量宜在每天15毫克以下,最多不超过 30 毫克。
( 9 )孕妇禁用水杨酸盐、非甾体类消炎药、抗疟药。免疫抑制剂亦应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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