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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都知道的,在中国古代,我们最为文明古国之一,那个时候的我们可是很厉害的。有闻名世界的唐朝,有享誉世界的四大发明。在我国古代其实商业也一直领先于世界,中国古代商业为什么如此发达呢?今天我们来看看西周当时手工业还有商业的情况,你就清楚了。
在西周的庄园内,除农奴以外,还有替领主生产各种日用必需品及奢侈品的手工业工人这种手工业工人,是从农奴中选拔出来的,所以他们的身份和农奴一样,实际上,就是领主的工奴。《令彝》…中所谓“众百工”,《书·酒诰》中所谓“百工”,《立政》中所谓“艺人”,《康诰》中与“播民”对称之“百工”,都是指工奴而言。这种工奴,大概居住在领主城堡之内,他们的生活,与农奴差不多,也只能领到足以维持其生命的延续之最低的生活资料。
西周的手工业,是以商代的手工业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所以在手工业的任何部门,都超过了商代的水准而上之。这首先表现在青铜器的制作,已经达到了高度的发展。据各家的著录,现已出土之两周青铜器,已有二三千具以上,其种类有钟、铎、鼎、鬲、盒、敦、簋、簋、籼、豆、岙、尊、壶、罍、彝、卣、爵、觚、觯、角、翠、卮、盘、盂、洗、匝、舟等,由此而知当时的日用器皿,已完全用青铜制造。尤其兵器的制造,如戈、矛、矢、镞之类,已完全使用青铜。青铜器之普遍的应用,就指示出当时有更为发展之采矿的事业与冶炼的技术之存在。
惟西周时代始终没有铁的发现,同时西周文献中,亦无“铁”字的存在,因而学者之间,对于西周有无铁的应用的问题,遂聚讼纷坛。从西周之有繁盛的农业看来,当时应该已经使用铁器;因为只有铁犁和铁养的出现,才能成为农业发展之强有力的推动力,从而强烈地破坏奴隶社会及氏族社会之旧的社会关系,把个人的生产和私人占有,推向历史之更高的发展阶段。换言之,商周之际所体现的社会变革,应该是铁器的劳动生产性之表现。
西周之有铁器的存在,我们可以从春秋末叶,特别是战国时代之有繁盛的冶铁事业的存在,获得反证,如前所述,在春秋末,晋国的铁工,已能用铁铸刑书,这已足证明当时冶铁技术之发展。到战国时代的文献中铁字便屡见。如《墨子》中,有铁鰥、铁矢、铁鍇、铁纂铁铁铁锁、铁校、铁钩、铁则、铁锦等名同的出现。《韩非子》中有铁室,《荀子》中有铁她,《战国策》中有铁幕,《吕氏春秋》中有铁甲、铁杖,《越绝书》中有铁剑、铁沥等记载。而且据《史记》所记,在战国时代,以冶铁致富而坶于王侯各已大有人在。其“通邑大都…铁器…千石....
此“千乘之家”者,比比皆是。是知铁在春秋战国时代,已成为普遍发展之事业。此种发达的冶铁事业,决不能突然兴起,必然是长期发展的结果。至于西周铁器之未被发现,则系考古学上之缺失,我们固不应完全委之于铁在地层中易于消失的理由,但亦不应以此而遂肯定其实际铜铁的原料,都是比较贵苇的,因而当时一般农奴和工奴,他们的日用器皿,恐怕还是使用上之决然的不存在。
陶器,而陶器也就在这一客观要求上,获得其继续发展的机会。《考工记》上谓,周之手工业大别为六,而攫埴居其一,在西周的庄园中,有陶器作坊之存在,想亦为当然之事。
适应于农业的发展,当时纺织的手工业一定很发展,《诗》云:“八月载绩,载玄载黄。”又云:“小东大东,杼柚其空。”当时的织物,大概都以麻葛及丝为原料,据史诗所记,当时麻葛及桑,皆大规模种植,而被用以纺织。《诗》云:“丘中有麻”。又云:“麻衣如雪”。又云:“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莫莫,是刈是漤,为稀为络,服之无敦。”至于桑树,则已成林地散布于各庄园之中,《诗》云:“十亩之间兮,桑者闲闲兮。”又云:“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爱求柔桑。”足见当时养蚕事业之普遍。证之当时史诗中丝织物名称之多,尤足征信。
与纺织织平行发展缝纫刺绣及染色的手工业亦极发展。诗云:“掺掺女手,可以缝裳。”又云:“衮衣绣裳”。此外,如云:“载玄载黄,我朱孔阳。”“绿兮衣兮,绿衣黄里”之类。又证明当时染色的技术之发达。
畜牧业在西周虽然已经退到农业之附庸地位,但领主仍保有大批的畜群。诗云:“谁谓尔无羊,三百惟群;谁渭尔无牛,九十其椁。”因此制革柔皮的工业,还是继续发展。
此外适应于领主的奢侈欲望之提高,建筑的技术及装饰品的镂刻的技术,也当然提高了这从周代铜器上所体现的艺术可以看出。
总之,在西周的庄园中,手工业生产,不仪技术提高,而且部门也增多了,特别是冶铁业和纺织业,成为这一时代的手工业之崭新的标志。当时每一个领主,都有自己御用的铜匠、铁匠陶匠、木匠、石匠、裁缝、染匠、纺织及刺绣缝纫的女工以及雕刻匠,以从事自给自足的手工业生产。因而当时的庄园,是农业的中心,也是手工业的中心,这到后来,庄园便发展为城市。
现在,说到西周的商业。
庄园制度时代的商业,从表面看来,比之奴隶社会,似乎反而低落,但是这并不是历史的倒退,而是历史的发展。因为在奴隶社会时代之所以有繁盛的商业,主要是由于当时的生产力尚不足以供应各奴隶所有者家族之自给自足,因而必须南交换获得补充;到庄园制时代,则各个主算能与自己庄园中的上奴之制造品,形成自给自足的经济,这当然是生产力更高发展之表现。不过,随着封建领主的奢侈欲望之逐渐提高,各封区间的特殊生产物及工艺品之交换,又在更高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展开了。与交换的发展同时,战争的掠夺也开始了。
过去曾经走遍中国的奴隶商人,已经随着奴隶制经济之解体而没落了,现在代之而起的商人,是封建领主。诗云:“如贾三倍,君子是识。”这正是说明当时的商贾是君子,而君子者,正是治野人的领主之别称。当然,当时赫赫威严的领主,不会自己去“肇牵车牛远服贾”。但是,为了“二.倍”之利,他们便派出了家臣和武士,去从事这种发财的买卖。
当时主要的商业,大概是奢侈品的买卖。他们从东南诸民族获得“元龟象齿,大赂南金。”从西北诸民族获得羊皮、狐裘、“赤豹黄罴”。据《穆天子传》所述,他们甚至从今日之塔里木盆地的占代诸民族,获得美丽的玉石及其他珍奇之物。
当时交换的媒介物,据金文所示,已经使用金属货币。此种货币,以曜为单位,如《牧簋铭》云:“取口口曜”。《留鼎铭》云:“用巅诞买芘五夫,用百蹿。”《扬簋铭》云:“取遇五曜”。《番生簋铭》云:“取遗二十曜”。《毛公鼎铭》及《趄鼎铭》皆有“取遇甘或五蹋”之记载。此外金文中赐金之记载亦多,如擒簋铭》:“王锡金白曜”。但亦有赐贝者,如《辙卣铭》云:“锡贝甘曜”。但这里所谓贝,其意或指贝货而方,凶为它还是以蹋为单位。不过《诗经》上曾有“氓之蚩蚩,抱布买丝”一语,这里所谓“布”,如果不是金属货币的名称,则是布帛之布。果用于后者之意义,则当时庄同内部,尚有物物交易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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