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童驾车撞死老人 究竟是怎么回事
前两天,在江西赣州安远街头,上演惊险一幕,一辆电动三轮车突然像发了狂一样,冲入人群里,一名八旬老汉遭遇不测。
当时这辆电动三轮车直接冲向路边一个肉摊,正准备买肉的一名八旬老人被当场撞倒。随后老人被抬上三轮车,紧急送往医院治疗。遗憾的是,因为伤重,这名82岁的老人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警方调查发现,肇事的电动三轮车,之所以会突然失控,撞倒老人,和一名4岁大的小女孩,误操作了电动三轮车有关。当时她叔叔带着女孩骑着电动三轮车在街上买东西。
女孩的叔叔看到卖鱼头的,就问老板买鱼头,当时车钥匙没有拔,女孩就模仿大人,猛加电动三轮车的油门,结果就出了意外。
2.4岁女童驾车撞死老人 相关新闻法律讨论
去年12月19日,苏州太仓市上海西路与武陵街交叉口处,一名11岁男孩驾驶着偷来的车撞死了一名31岁男子,事后逃逸。
南京大学法学院王钧教授认为,在这起“离奇”事件中,11岁的男孩虽然有偷车、无证驾驶、撞人、逃逸等一连串行为,但肯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14岁到16岁的,才开始对部分行为负刑事责任,14岁以下的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对受害者的家庭来说,这种心理痛苦如何平衡?王钧表示,的确比较无奈。公众都提出过类似问题,即能不能降低刑法的承担责任年龄,现在网络发达,孩子早熟,认识控制能力都提高了,应该适当改变规则。但是,“立法者和搞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人,认为降低的可能性不大,刑法不仅是惩罚,还有预防和减少犯罪,把未成年人关在监狱,不但没有改造好,反倒可能变成一个坏人。”
王钧表示,受害者家庭只能通过经济赔偿来得到补偿。因为肇事的是未成年人,其造成的损害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如果监护人不承担,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解决。
反观安远这起案例,孩子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事故造成的是两个家庭的伤害,大家千万引以为戒!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