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南昌市户籍居民,可在南昌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南昌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南昌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南昌新生儿上户口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以内。
2.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
南昌入户申请表填表要求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父母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注: 若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之后报户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具新生儿母亲住院分娩病历病案证明,或是做亲子鉴定。
3.办理流程
1、为宝宝取好名字;
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5、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计生办核实无误(符合政策)—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4.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父母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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