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申请条件
武汉市户籍人员所生子女,不满18周岁未办理出生登记的,按随父或随母自愿的原则登记户口。非婚生、子女随父母以外的第三人姓等特殊情形需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二、申请材料
(一)中国公民国内所生子女落户1、父母双方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2、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同的,应由父母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结婚证》;
5、上传落户人员人像信息。
(二)中国公民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1、父母双方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2、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同的,应由父母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3、父母及子女回国时所使用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国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翻译件(需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公章);
5、父(母)《结婚证》(涉外婚姻在国外领取的结婚照,需经婚姻缔结地公证后,由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取的结婚证合法有效,无需公证);
6、其中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
7、上传落户人员人像信息。
3.三、申办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上传申请材料;
2、网上受理审核。父或母户籍地派出所受理审核,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3、办理方式。网上申请通过的,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现场办理,经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的,当场办结。凡发现申请材料虚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4.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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