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报销范围
按《拉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含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共2373种,其中:乙类药1817种)标准报销,分甲类和乙类,定期进行调整。甲类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乙类先自付一定比例后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自付10%,乙类药品最小包装单价在100元以上按特殊用药自付15%)。
2.诊疗项目报销范围
按《拉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准予部分支付费用和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标准报销。
3.不予报销范围
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4.报销流程
1、首先,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有医保的患者,要出示身份证、医保证、然后办理住院手续,登记住院。这样才能保证在医院的部分开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然后如果想要出院,这时候需要(1)主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去门诊收费处盖章生效;(2)住院通知单,住院押金条收据;(3)身份证、医保卡。
3、拿着上述手续和材料,去办理住院手续的窗口办理出院并且报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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