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孕周和出生体重的筛查标准
1、对出生体重<2 000 g,或出生孕周<32周的早产儿和低体重儿,进行眼底病变筛查,随诊直至周边视网膜血管化;
2、对患有严重疾病或有明确较长时间吸氧史,儿科医师认为比较高危的患者可适当扩大筛查范围。
2.筛查起始时间
首次检查应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胎龄+出生后周数)31~32周开始。
3.干预时间
确诊阈值病变或1型阈值前病变后,应尽可能在72 h内接受治疗,无治疗条件要迅速转诊。
4.筛查人员要求
检查由有足够经验和相关知识的眼科医师进行。
5.筛查方法
检查时要适当散大瞳孔,推荐使用间接检眼镜进行检查,也可用广角眼底照相机筛查。检查可以联合巩膜压迫法进行,至少检查2次。
6.筛查间隔期
1、I区无ROP,1期或2期ROP每周检查1次;
2、I区退行ROP,可以1~2周检查1次;
3、Ⅱ区2期或3期病变,可以每周检查1次;
4、Ⅱ区1期病变,可以1~2周检查1次;
5、Ⅱ区1期或无ROP,或Ⅲ区1期、2期,可以2~3周随诊。
7.终止检查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终止随诊:
1、视网膜血管化(鼻侧已达锯齿缘,颞侧距锯齿缘1个视乳头直径);
2、矫正胎龄45周,无阈值前病变或阈值病变,视网膜血管已发育到Ⅲ区;
3、视网膜病变退行。
本文由网络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