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取决于首级,一颗一级。
兵部的小吏会故意把战况报告上的一个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后拿着报告让兵部的官员看,说字有涂改,按规定必须严查。
面对这种情况,将校们都会害怕,就开始贿赂小吏。
这位小吏就会对其长官说,字虽然有涂改,仔细检查贴黄,发现原来是一个字,并无作弊,于是兵部官员也就不再追究。
将校们是升是降,权力全在小吏的手里,不贿赂他行么?
其实,当时将校们很少有不冒功的,号称斩首多少,其中多有假冒。
追究起来,他们砍下来的很有可能是当地老百姓的脑袋,正所谓滥杀无辜。
如果没人较真,这些脑袋就是战功,大家升官发财,万事大吉。
如果有人较真,这些脑袋就可能成为罪证,这帮将校罪过不小。
所以,将校命运确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掌握在小吏的手里,尽管他的官位很小。
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
合法祸害别人的能力,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配并重新调整。
破家县令
再讲一个真实案例。明朝武进县一位叫陈定的富户,有一妻一妾。
妻姓巢,妻和妾两个人闹气,巢氏怄气生病死了。
巢氏的兄弟就勾结知县要敲陈定一笔,敲出来的钱对半分。
知县马上准状,不由分说将陈定和妾押在监狱中。
陈定托人各方打点,花了几百两银子,特别是县太爷的那位打秋风的老乡满意了,替陈定说了好话,才放了陈定(打秋风:利用各种关系假借名义向有钱的人索取财物)。
没想到巢氏的兄弟嫌自己赚的不足,又追上那位知县的老乡,把贿赂他的四十两银子强讨了回来。
知县知道后勃然大怒,把巢氏的兄弟关进了大牢,又把陈定和妾抓了回来,并问死罪。
这案子本来已经算完了,知县要报复,竟可以把两个人重新问成死罪。
可见一位知县合法祸害他人的能力有多强,当时人们把这种知县称为“破家县令”。
可以看到,双方承担的成本或风险极不对称。
知县的所作所为都是在执法的旗号下进行的,只要他说句话,国家的暴力机器就按照他的意愿开动起来,并不用他个人破费一分钱。
对付上边的审核,他有法医证据的支持,风险极小,这就叫官断十条路。
官员的合法选择就有十种之多,进退自如。
而陈定的小命完全捏在人家的手里,即使能侥幸保住性命,坐牢、挨板子、耽误生意这些损失注定逃不掉。
有钱也有错?
还有一种潜规则,叫“贼开花”。
每当民间发生盗窃案件,官吏不作任何调查,先把被盗者周围的富户指为窝赃户。
这些被指为窝赃户的人家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家里无人做官,没有后台。
官吏就放心大胆地把他们拘押起来敲诈勒索,他们害怕坐牢,只能拿出大把的钱贿赂官吏。
认定嫌疑犯是官吏们的合法权力,关押嫌疑犯也是他们的合法权力,他们这样做当然没有什么风险。
从个人层面来说,最明智的选择就是读书参加科举,考取功名,让他们不敢敲诈。
但这也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有的人就召集同乡开会,大家凑一笔经费,每年给负责本片的官吏,作为他们辛辛苦苦抓盗贼的奖励,同时要求他们不要再敲诈勒索了。
这样,“贼开花”的问题得到了双方满意的解决。
我们承认你们能害我们,我们掏钱,你们别再用这种手段害我们了。
这就叫做合法伤害权。
合法伤害权是很值钱的,有了这种权力,没有钱也可以有钱,没有敛钱的规矩可以创造出规矩。这就叫做势所必至,就是随着事物的发展,必然会产生相应的结果。
监狱也是重灾区
合法伤害权在监狱里表现得最为充分。
一旦入了狱,不管有罪没罪,先绑了手脚再说,弄得犯人们苦不堪言。
然后开导他们,教他们如何自保,迫使他们倾家荡产解除痛苦,而官吏就可以私分这些钱财。
即将处决的死刑犯是最难敲诈的了,但是胥吏们依然有办法,他们可以在行刑和捆绑的方式上做交易。
即将执行死刑的时候,行刑者会让犯人的同伙入狱谈判,如果犯人富裕,就找他们的亲戚谈,如果犯人穷,就找他们本人谈。
对凌迟处死的犯人来说,给的好处多,就先刺心至死,否则把胳膊腿都卸光了,心还不死。
对绞刑犯来说,给的好处多,上来就先让其断气,否则就缢三次,再加上别的手段。(李大钊先生就被缢了三次才死的)
以上是行刑者的交易方式。
凭借他们手里的合法伤害权,一般能从富裕者那里敲出十两甚至是上百两银子,从贫穷者那里也能把衣服行李敲干净。完全敲不出来的,就按照事先威胁的方法痛加折磨。
捆绑犯人也一样,对于不贿赂的人,捆绑时先将其筋骨扭断。
每年宣判时,把死缓犯和死刑犯一概捆绑,全部押赴刑场待命,被处决的有十之三四,活下来的分情况。
贿赂少点的骨头受点伤,养一个月才能好;贿赂多点的,十来天就好了;贿赂再多点的,当天晚上就可以像平常那样走路了;没有贿赂的,养几个月才能好,有的人会落下终身残疾。
监狱是合法伤害权密集的大本营,犯人在监狱中冻饿病死,官府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所以才如此猖獗。
赇,就是贿赂的意思,以贝相求,不就是权钱交易么?
只要你手中有了权,它就会主动找上门来,叫你在绝对不好意思翻脸的情景中缴械投降,放下武器,跟他们变成一伙,团结起来一致对外。
你无需任何恶意,甚至相反,拒绝这种“赇”,倒需要几份恶意,需要翻脸不认人的勇气。
因为“赇”通常是通过亲戚朋友的路子找上门来的,你不仅要翻脸不认谦恭热心的送礼人,还要翻脸不认你的亲戚朋友。
于是,贪赃枉法的成本又进一步降低,拒绝贿赂的成本则进一步提高了。
面对这种情况,你也只能半推半就,从此,又一位清官消失了。
“利器”就是官吏的权力,有了这种权力,即使是一个清官,也会慢慢同流合污,否则很难生存下去,这种权力叫做“合法伤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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