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首作为古代五刑(笞、杖、徒、流、死)中死刑方法之一,从隋代一直延续到明清,规矩还是很多的。
首先,犯人不是你想砍就能砍的。接下来知秀网小编就带来历史真相,一起看看吧!
古代刑罚不仅是为了惩罚罪犯,也具有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一些极其特殊的犯人,可以“斩立决”,比如战争期间的罪犯,或者皇帝命令要立刻处决的罪犯。其他的,在审判定罪之后,还需要层层上报,请朝廷批准执行死刑。
举个例子,清代普通死刑犯,都要暂时监禁起来,等候“秋决”。三法司会进行复审,有些罪犯在复审中就可能会免死。比如清末著名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余杭知县刘锡彤不仅判杨乃武死刑,还上下打点,在杨乃武家人不断上诉的情况下,拖了两年时间,依然不改判决。最后案子闹到刑部尚书亲自审理,在慈禧的干涉下杨乃武才免死。
所以,正常情况下,砍一个人的脑袋,在古代没这么容易。
就算是判了死刑,并且案情重大,毫无回旋余地,也必须等待“秋决”。这种“顺应天时”的习惯,至少从春秋时期就有了。《左传》中就有“赏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说法。历史上大多数的朝代,都规定处决犯人要在立秋以后,立春以前。
如果有官员不在这个时间段处决犯人,是要追究责任的。比如在唐代,不按时间处决犯人要判一年徒刑。到了明代,不按时间执行死刑,官员也要“杖八十”——原因很简单,立秋之后草木凋零,一派肃杀之气,可以杀人。但是一旦立春,万物生长,执行死刑就是违背自然规律了。
实际上,真正执行起来,连具体时间都有很多讲究。以明代为例,虽然规定是秋分以后,立春以前执行死刑,但是在这期间也不是每天都可以。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还有节气日、祭祀日,或者是其他重要日子,甚至下雨天未晴,都不可以执行斩首的。
具体到斩首的时辰,则是电视剧里常演的“午时三刻”。古人认为死者阴气太重,必须要选一天中阳气最盛的时刻斩首才行。午时三刻,大约为11点45分,太阳最盛,犯人被斩首后阴气瞬间消散——意思是罪大恶极之人,连鬼都不让你做。
所以,不管是绞刑、斩首,还是凌迟处死,都要讲究时间,不可能随便就咔嚓了。
另外,斩首的地点也很讲究。古代执行死刑,要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所以会选择公开场合。一般来说,王公大臣被斩首,会选择在朝门之外,比如明清时期,就是北京的午门。而普通罪犯,会安排在集市,比如清朝就是在菜市口。行刑的日子人山人海,围观者非常多。所以像包大人那样,自己在公堂上就把犯人砍了,起不到震慑作用啊……
那么“刀下留人”会在现实中存在吗?
电视剧中古代好像随便犯点错误,都会被砍了。可实际上,除了少数嗜杀成性的暴君之外,大多数时期死刑都很谨慎的。真遇到冤枉的,临刑前“刀下留人”,完全有可能发生。
比如著名的唐朝宰相魏元忠,曾被周兴陷害入狱,押赴刑场即将斩首。结果武则天觉得他还是有功劳的,特意下旨免死。传令的人怕耽误时间,还真派了个跑得快的,先去喊“刀下留人”了。估计要是晚一会儿,魏元忠就被砍了。
虽然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但我们必须要明白,正常情况下,历代统治者都不会随便杀人的。死刑犯,往往都是罪大恶极之人。
另外,古代死刑的方式不仅仅是斩首,还包括绞刑、凌迟,当然还有一些不常见死法(如赐毒酒、气毙之刑)。这其中,斩首是最常见的。罪行稍微轻一些的,可能会采用绞刑的方式,留全尸。重一些的,就千刀万剐、凌迟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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