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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罪犯不怕砍头怕流放?背后什么原因?

自古道“伴君如伴虎”,在皇权至上的古代,皇帝的言行举止,喜怒哀乐,都被赋予非凡的意义,往往一瞬间就可决定一个人的生死祸福。清朝康熙时期的大臣方苞,应该对这一点体会最深。方苞,安徽桐城人,是清朝著名的学者、诗人、文学家、思想家,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名臣。

方苞成长于人文荟萃、文风兴盛的江南,他出身于官宦世家、书香门第,自幼受到良好教育,饱读书史,满腹经纶,年纪轻轻就成为享誉江南的名士,在三十二岁时考取江南乡试第一名,后又考取康熙四十五年进士榜第四名,有清朝“江南第一才子”之称。康熙末期,方苞已经在内廷南书房担任文学侍从之臣,颇受康熙器重,端的是前程似锦。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祸,却让方苞的人生之路波折横生。方苞早年的一位好友戴名世,曾经编著了一本诗文集《南山集》,方苞曾经为这本文集写了序言。结果戴名世和其作品卷入文字狱,康熙震怒下令彻查,方苞自然也脱不了干系,被关入京师刑部大牢,在这里度过两年时光。

方苞自幼生长于锦衣玉食的富贵之家,之前对监牢之事没有任何概。这次突如其来的牢狱之灾,倒给他创造了一个“体验生活”的“机会”。方苞以文人特有的敏感心态和敏锐的观察力,详细审视着刑部大牢中的方方面面大事小情,并写成了《狱中杂记》一书。

方苞在这篇文章中,以他2年的坐牢经历,对清朝刑部大牢中种种令人触目惊心的黑暗状况,进行了如实记载和披露。最让他瞠目结舌的是,刑部大牢中的囚徒,最怕的刑罚不是被判斩杀等死刑,而是流放。按常理而言,被判处斩杀会一命呜呼,而判处流放则好歹能保住命,为什么囚徒们反而怕流放?

经过两年的细心观察,方苞才揭开其中奥秘。原来,这种看似反常的现象背后,隐藏着一重重见不得人的黑幕。刑部大牢中囚徒的生死,《大清律》说了不算,皇帝说了也不算,狱卒、刑部大小官吏们才是真正的裁决者。换而言之,即使囚徒身犯死罪,也并非一定就得死,全看你是否懂得其中“奥妙”。

方苞在《狱中杂记》中记载,囚徒被刑部判斩刑后,狱吏会对囚徒说:“予我千金,吾生若”。如果其家属尽快把金银如数奉上,则该死囚就可平安无事,逃出生天。

原来,狱中经办文书手续的胥吏,平时利用工作之便,已经暗中准备好若干加盖刑部印玺的空白文书。在囚徒被押赴法场之前,都会有一道固定程序:把案卷上报皇帝“勾红”,然后才施行。

胥吏们暗中做手脚,把相关案卷誊录到空白文书上,内容案情都不更改,只是把该判斩刑的主犯名字,换成其他犯人的名字,“以案犯独身无亲戚者易汝名”,这个替死鬼通常是无钱无势无亲戚的光棍,以防日后旁生枝节。最后把这道文书上奏皇帝“勾红”。这样一来,该被判斩刑的死囚,就可神不知鬼不觉被“偷梁换柱”。

还有一种手段也很常用,《大清律》规定,案犯被判斩刑后,有一道称为“矜疑”的复审程序,本意是慎重从事,以防冤枉好人。刑部官吏们却把这道程序当成漏洞,得人钱财与人消灾,把“矜疑”运用的“炉火纯青”,即使是板上钉钉的铁案,也会被他们歪曲事实故布疑阵,东拉西扯无中生有,使得案件三年五载久拖不决,最终不了了之。

此外,还有一种专门替人顶罪的“职业”囚犯,他们与狱中胥吏勾结,专门顶替身犯重罪的死囚,每次收费几百两至几千两银子不等,再与胥吏瓜分,胥吏再通过一番暗箱操作,想方设法减免其刑罚。方苞亲眼见过一个姓李的山阴人,专门干这种营生,常年替人顶罪,成为刑部大牢“常客”,收入不菲,“每岁致数百金”。

但一旦被判处流放,则局面顿改。一是流放不取人性命,不同于斩刑,没有那么多的复审程序,没空子可钻,转圜余地极小。二则因为清朝流放地是在极北苦寒之地宁古塔,千里迢迢天寒地冻,生活条件艰苦恶劣,专门替人顶罪的混混们不愿受那份洋罪,因此一旦被判处流放,只得认命。故此才会出现囚徒们不怕斩杀只怕流放的奇观。那个姓李的山阴人,最终就是一不小心摊了个流放,费尽心机也没能改判,只得“怅然上路”。

方苞在刑部大牢被关押两年,彻底领教了清朝内部的黑暗腐朽之状,感慨万千,写下了这篇《狱中杂记》。当时还是号称太平盛世的“康乾之治”期间,看来康熙老爷子的本事也是不咋地,连眼皮底下刑部大牢都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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