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期,魏国曾实行世兵制,男丁终身为兵,父死子承,兄终弟及。魏晋以后,世兵制几起几落,直至清朝还沿袭“世兵制”,当时的八旗兵以旗人(军户)世代充任,凡族人男丁“人尽为兵”,“三丁抽一”,留家者为余丁;绿营兵一人当兵,全家编入军籍,父在子为余丁,父死由子替补,世代以当兵为业。军籍由兵部统管,不入民册。1840年鸦片战争后 ,八旗兵 、绿营兵制衰败 ,招募士兵不再世袭。至此,世兵制在中国兵役制度中消失。
建安后期,社会渐趋安定,过剩人口减少,大量招募、招降已不可能,征兵制不能普遍恢复,并且现有士兵如果复员,会制造出一批新的无土地农民,进而会影响社会稳定。在征兵、募兵都行不通的形势下,一种新的兵役制度——世兵制应运而生,不约而同地在魏、蜀、吴得到推行。
世兵制采取当兵世袭形式。这种形式萌芽于西汉。西汉时,汉武帝取从军死难者子孙养在羽林,教五兵,号称”羽林孤儿“;虎贲诸郎,羽林左右骑,也都是父死子继,固定为汉制。羽林孤儿等虽然世袭,但属于募兵,从法律上说,可以世袭当兵,也可以不世袭当兵,也没有在民籍之外另立户籍。这一汉制,没有发展为世兵制,只是它世袭当兵的形式,被世兵制继承下来。
世兵制的诞生,是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演变的第一步,是从两汉的征兵制,过渡到汉末的多种集兵方式。这种募征来的兵,服现役期限不再是征兵制规定的两年,而变为长期的以致终身的;当兵从尽义务,变成谋生的职业;服兵役由人人有义务,变为一部分人的职业。建安后期,是演变的第二部。这时,兵士家属集中到一起居住,既留作人质以防士兵叛变,又便于管理;兵与民的户籍也由此分开,出现了兵户;当兵由及身而止,逐渐变为世袭。兵户和世袭兵大量出现,成为时代的潮流,新的世兵制也就形成了。
三国鼎立期间,世兵制发展成为魏、吴的主要兵役制度。晋灭吴后,扬威将军朱照日上报”吴之所领兵户凡十三万二千“。兵户数目可观有力地证实世兵制成为吴国的主要兵役制度。蜀国只有部曲和少数民族兵中实行世兵制。刘备入蜀的部队多是北方兵,入蜀后同其家庭一起转为世兵较为自然。少数民族兵士多是为诸葛亮南征中收降的,也转为世兵。
在东吴,同世兵制配套,还实行世袭领兵制。规定将领享有领兵权,并且代代相传,将领死后,子弟接替统领父兄故兵。由长子、长孙世袭;无子,由弟继承;子弟幼弱,或有罪,经吴主指定,由别人暂为代领,一旦子弟长大或有罪赦免,经吴主批准,即归还故兵。世袭领兵制使兵将结合空前紧密,并促进部队战队力的提高。
主要内容
(一)兵士终身当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世世代代为国家尽当兵义务。国家主要兵源,是兵士子弟。兵士不得解除世代当兵的义务,除非在作战中有突出表现,经过特殊手续批准,作为奖赏方可。一般兵士解除当兵义务,基本不可能。
(二)兵与民分离。兵士之家即士家,另立专项管理的户籍,称为士籍。入士籍,不允许改为民籍。
(三)兵士的家属,集中居住,集中管理,实际上是作为人质。
(四)为了保证兵士人口的再生产,士家在内部婚配,不与平民通婚。
与世兵制配套的还有番休制,又称分休制。在曹魏,世兵制最为典型,并同质任制、错役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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