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我们熟知而又害怕的一种东西,虽然害怕但是也不能缺少,没有法律人们的生活就无法得到保障,保护。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法律都是以引导人们向善为主,可是惩戒的严重程度不同,有的过于厉害,所以这些重的惩罚就变成了侮辱,“枷锁”就是突出的例子。
“枷锁”据说很久很久以前的炎黄时期就出现了,之后一直被人们使用,用来作为押送罪犯的工具。
在明朝初建时,枷锁到了朱元璋手里就变成了一种侮辱性的惩罚工具。史书上说,枷锁长五尺五,宽一尺五,由木材制作,死罪犯要戴重三十五斤的枷锁。也就是说,在那时起,枷锁变成了别的惩罚外又加的示众手段。
那个时候官府在决定完罪犯的罪后,会把枷锁给他们戴上,并把他们带到人最多,最热闹的地方去示众,不仅起到吓人的作用,还给犯人侮辱。时间越过越久但是罪犯身上的枷锁却越来越重,到了明朝正德年时,刘瑾把罪犯身上的枷锁加种到了一百五十斤,所以很多罪犯都被压的死亡了。
清朝刚建立的时候法律大多都是根据明朝的法律改编的,在电视上和老照片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的罪犯戴着枷锁。清朝的枷锁有很多种,有二十多斤的,三十多斤的,六十,七十斤的枷锁甚至还有一百斤重的,清朝用这样的枷锁来惩罚不犯罪不同的罪犯。这些枷锁是真的存在的不是电视上泡沫的道具,几十斤的枷锁挂在脖子夹在手上,时间久了脖子手怎么可能受的了。有势的人能通过自己的关系减轻,没势的人只能自己扛了。
除了枷锁的重不同之外,不同罪犯受刑的时间也不同。要蹲一年牢的罪犯戴二十天,流放的罪犯戴五十天,充军的罪犯戴一路。这种东西只对满族人有效。汉族人犯事本来的惩罚不会少,枷锁也要戴,甚至还有永久枷锁戴。当然也戴不了多长的时间,因为没戴多久犯人就死了。
这种法律使用了很长时间,一直到清朝快亡的时候才被取消。在我们看来这样的惩罚是很残忍的,然而在古人看来这是最有效的,对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我们在电视剧很常见,但是总感觉就是跟手铐一样限制犯人而已,原来其中还有那么多猫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