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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中武松杀潘金莲时扯去了她胸脯衣裳,是在做什么?

武松是《水浒传》中的重要人物之一,在梁山排名第十四位。今天知秀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不知能否帮助大家拓展一些知识?

《水浒传》之武松,可谓是施公重点刻画的人物,有心的读者会发现,原著中单是叙述武松的章节,就有十回之多(第22回——第31回),这也让我们对武松的分析有更多的文本材料,而其中最让读者争议不断的就是——武松杀嫂前,为何要扯去潘金莲胸脯前的衣裳?(此文为反驳当前阴谋论所写)

那妇人见势头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她,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说时迟,那时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口里衔着刀,双手去挖开胸脯,抠出心肝五脏,供养在灵前。——第25回

历来论者阴谋论甚多,比如有人认为武松亦是血性男儿,如何能对女色一点儿不沾,故而有扯衣裳一说,可这种说法无疑堕入庸俗之境。

岂不见《金瓶梅词话》之序言有云:读《金瓶梅》而生怜悯之心者,菩萨也;生畏惧心者,君子也;生欢喜心者,小人也;生效法心者,畜生耳!

今读《水浒》一书,误认武松手刃潘金莲时之扯胸脯衣裳举动,为好色者,真不知是何境界?细观武松杀嫂过程,干净利落,“一揪”、“一踏”、“一扯”、“一剜”、“一挖”,一气呵成,俨然是义愤填膺之举,何来贪恋女色之说?

此外,还有一种有趣的说法得到很多读者的赞同,那就是武松扯去胸脯衣裳之举动,是为了钻古代法律的空子。因为古代法律对杀人之案有不同的定义:谋杀、故杀、斗杀、戏杀、过失杀、误杀!

很明显,虽是同是杀人,但不同的法律定义所受的惩罚是不同的,就比如谋杀、故杀,这是情节最为严重的,一旦被逮捕,少不了一个秋后问斩的结局,而斗杀则不同,从字面意思来看,斗杀是指斗殴中无意间置人于死地,这种过失杀人受到的惩罚就比较轻,也就是个刺配他方!

单从结果来看,武松的最终判定就是后者,其实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武松的行为属于“故杀”,但知县有意维护武松,给他定了个斗杀的罪名,且看原文:

且说县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又想他上京去了这一遭,一心要周全他,又寻思他的好处,便唤该吏商议道:“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把这人们招状,从新做过,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第26回

有论者便根据结果推导过程,认为武松简直太机智了,他故意扯开潘金莲的衣裳,就是为了营造“争执误杀”的假象,以便钻法律的空子,甚至由此推断武松是粗中有细之人。

此观点看似有理有据,实则自欺欺人,完全属于主观臆想,核心逻辑根本对不上。

试想一下,武松“扯开衣裳”就能证明是争执斗杀吗?根本不能,扯衣裳跟“斗杀”压根没有因果关系。

武松的“故杀”被定义为“斗杀”,起决定作用的是阳谷县官,而且县官也知道武松是“故杀”,只是出于对武松为兄报仇的义气,和曾为县官卖过力的顾念,这才有意帮武松将招状内容修改了。

换言之,即便武松没有扯衣裳,县官也会按照“斗杀”的标准修改招状,决定权在县官手上,而不是“扯衣裳”。

因此,以武松耍奸,躲避法律惩治,故而扯去潘金莲胸脯衣裳,营造“斗杀”假象的说法,属于自欺欺人,完全过度解读了。

其实立足《水浒传》文本,武松手刃潘金莲时,扯开她胸脯前的衣裳,完全是为了完成接下来的动作——挖开胸脯,抠出心肝五脏。

穿着衣裳,如何“挖”?如何“扣”?如此简单干练的水浒文本,居然被解读出如此多的歪理邪说,施公若知,恐也会苦笑不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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