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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的悲剧是早酒注定的?贾母为何不救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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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原因是贾母不知道迎春受虐。

根本原因是贾母救不了她。事实上,迎春的悲剧早已经决定了。

当初议婚,贾母对孙绍祖就“不十分称意”,但是“想来拦阻亦恐不听,儿女之事自有天意前因,况且他是亲父主张,何必出头多事”。

这话说得很奇怪。“亲父主张”,当初迎春年幼时,又不是没有“亲父”,贾母为什么要把她收在膝下抚养?黛玉来了之后,贾母“说孙女们太多了,一处挤着倒不便”,把三春安排到王夫人这边居住,为什么不把迎春送回“亲父”处?

还有,贾赦要嫁女儿,而且是从小由祖母抚养长大的女儿,为什么事先不征求贾母的意见,却只是“亦曾回明贾母”?明显是通报而不是商榷。贾赦前面惹怒了母亲,这时正应该努力修复关系,为什么不趁机讨好,却要先斩后奏?

更奇怪的是,贾政“深恶孙家”,明知道他们不好,曾经劝阻过贾赦,而贾赦却毫不理会。一般而言,儿女婚事,总要方方面面都很妥帖才好,贾赦却明显是一意孤行,这到底是为什么?

因为贾赦有把柄在孙绍祖手里,这个女儿不嫁是不行了。

孙绍祖曾说“你老子使了我五千银子,把你准折卖给我的”。如果简单理解,就是贾赦欠了孙家银子还不上,拿女儿抵债,像杨白劳、喜儿和黄世仁的故事了。但是往深里想一想,当初凤姐预算迎春的婚费,“每人花上一万银子”。这几年虽然是穷了,拿贾母的东西偷当一回,也是“千数两银子”,凤姐的两个项圈,就可以当四百两银子。而且邢夫人“凡出入银钱事务,一经他手,便克啬异常”,怎么就凑不出五千两银子来还债?

当然,贾赦邢夫人肯定不心疼迎春。但是如果能卖出更高的价钱,他们也没必要贱卖女儿。婚费一万的千金小姐,她的身份难道只值五千两吗?

况且,如果真的是抵债,孙绍祖用五千两换了迎春,应该异常珍惜才对吧?不为心疼人,也为心疼钱。钱已经花了,再要把人折磨死了,岂不是人财两失?

孙绍祖对迎春的折磨,只能说明在他心中,迎春根本不值五千两。花了大价钱,买了贱东西,恼恨之下,才会迁怒泄愤。

孙绍祖认为迎春不值五千两,说明贾赦欠孙绍祖的不止五千两。“使了五千两”,不是“借了五千两”,而多半是在某项政治交易中的中介费。贾赦收了中介费,却没办成事,受不了孙绍祖的要挟,才把女儿送给他。

就像《潜伏》里穆连成允许侄女晚秋亲近余则成,公开的理由是“如果你侄女嫁给保密局的人,你就成了保密局的家属”,贾赦也以为与孙绍祖成为翁婿,从前的过往就可以一笔勾销了。

事实也的确是一笔勾销了(虽然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因为既然结成翁婿,孙绍祖再出卖贾赦,就等于出卖自己,就像宝琴出丑宝钗也丢人、王熙凤犯错王夫人也受连累一样。你们自己内部感情如何,别人不知道;在别人看他,你们就是一个联盟,一个集体,一个利益共同体,打不开拆不散的。

于是孙绍祖很不满意:你答应我的事没办成,塞给我一个女人就算了?不满意的结果,就是辱骂折磨迎春——作品里并没有说孙绍祖真的打过迎春,精神虐待就足以致死了。

问题是迎春的死并不能换来孙绍祖的良心发现。如果有了机会,出卖贾赦能换取他的利益,孙绍祖是不会有半点犹豫的。

反正是贾赦被人家拿住了把柄,“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局面已经形成了。

所以贾赦只能把女儿嫁给他,换取暂时的安全。

所以贾母明知道孙绍祖不好,也不能阻止。

所以远行归来、不知内情的贾政劝阻过两次,但是毫无效果。

因为贾赦欠了人家的,贾家欠了人家的。不牺牲迎春,可能牺牲的就是贾赦,甚至是整个贾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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