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的故事大家真的了解吗?今天知秀网小编给你们带来全新的解读~为何秦始皇推行郡县制失败了,刘邦却使得郡县制落地生根?秦朝的灭亡虽然与郡县制关系不大,但从最终的结果来看,秦始皇推行郡县制的确是以失败告终了,但这种失败更多源于制度层面的缺陷,即没有配套的官制和官员选拔制度,而刘邦虽然继承了郡县制但仍选择了被动的妥协,直到汉武帝时期推行“推恩令”,郡县制才算彻底取代分封制。
从秦始皇到汉武帝,郡县制历经百年完善
秦始皇全面推行郡县制,但却缺乏配套制度支撑
郡县制虽然自秦始皇时期开始全面推行,但却并非诞生于秦始皇时期,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而郡制则源于春秋时期的秦国(秦穆公嬴任好),不过在秦始皇之前,一般是县大于郡,千里百县,县有四郡,而秦始皇推行的郡县制则是郡大于县。
其实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对于该如何治理这个庞大的国家,秦国朝堂曾出现过争论,当时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大臣,主张推行分封制,册封各地贵族和秦国宗室为诸侯,而廷尉李斯则认为分封制是周王朝混乱的根源,因而主张全面推行郡县制,李斯的主张最终被秦始皇采纳,于是秦国开始全面推行郡县制,实行中央集权统治。
虽然郡制和县制起源均相对较早,但彼时的郡、县仍带有极强的世卿世禄制性质,如今秦始皇全面推行郡县制,虽然事实证明这种统治模式具备先进性,但彼时的秦国却面临着两个严重的问题,那便是没有配套的官制和官员选拔制度。
1、官制问题。虽然秦始皇创建了全新的“三公九卿”制度,但这个初创的制度仍然较为粗糙,例如秦国在地方上,一个郡仅有郡守、郡尉和郡丞,一个县则只有县令(县长)、县丞、县尉等高级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命,而其他的地方官员则大多仍以各地贵族和声望卓著者担任,这便造成了一个严重问题,那便是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其实并不牢固,这也是秦末时期各地秦国官员均无力对叛乱进行遏制,最终导致叛乱迅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2、官员选拔。秦始皇全面推行郡县制面临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便是官员不足的问题,而秦始皇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将军队中立有战功和熟悉律法者派往各地为官,然而带兵打仗和治理地方完全是不同的概念,这些官员对地方的治理成效可想而知。此外,战国时期各地士子求官主要以游说为主,而秦国晋升官员则基本依靠战功,且要求熟悉秦律,如此一来便等于断绝了各地士子的晋升之路,这也是六国士子对秦国不满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项新制度的出台,初期必然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即使它具备一定的先进性,仍然是要经过不断完善和修改,这样才能完全适应统治的需要,秦国的郡县制便是如此,可惜时间并没有给秦始皇完善这一制度的机会。
刘邦虽然继承郡县制,但仍做出了一定程度妥协
刘邦击败项羽,建立汉朝之后,正所谓“汉承秦制”,他沿用了大部分秦朝的制度,但在汲取了秦朝灭亡的教训之后,结合彼时汉朝的形势,刘邦仍然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妥协。
在郡县制方面,刘邦虽然沿用了秦朝的郡县制,但也仅仅是在自己完全控制的地区予以推行,而对于自己势力无法达到的地区,则推行分封制,诸如燕地、赵代之地、楚地、九江、淮南等地区,刘邦自己的势力从未抵达,再加上臧荼、英布、吴芮等人势力本就比较独立,而韩信、英布、彭越等人又都立有战功,他不得不予以分封。
而在剿灭异姓诸侯王后,为了巩固对这些地区的统治,再加上西汉同样面临管制不够成熟和官员不足的问题,同时也为了对抗朝中的吕氏集团,刘邦又以刘姓宗室分封各地,同时与朝臣们签订“白马之盟”,约定“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诛之”。
刘邦去世之后,历经吕后统治,“白马之盟”一度破产,而各地刘姓诸侯则在朝廷“无为而治”的治理下,开始愈发壮大,例如当吕后去世,中央朝廷爆发“诸吕之乱”之时,齐王刘襄便曾举兵西进,意图夺取帝位。
此后,历经汉文帝时期,中央朝廷与地方诸侯王之间的矛盾开始愈发尖锐,于是汉景帝继位后,采纳晁错的意见开始削藩,此举遭至各地诸侯王的激烈反对,后吴王刘濞联络各地诸侯,以“清君侧”的名义发动叛乱,虽然一度声势浩大,但在周亚夫的打击下,仅仅三个月便宣告失败,史称“七国之乱”。
“七国之乱”后,除楚国另立新王之外,其余六国全部被废除,汉景帝则趁机收夺各诸侯国的支郡、边郡归朝廷所有,并推行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计划,对强大的诸侯国予以拆分,取消诸侯王任免官吏和征收赋税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的手段,极大削弱了诸侯王的权力。
汉武帝推行“推恩令”,郡县制开始得以全面推行
汉武帝刘彻继位之后,则在主父偃的建议下开始推行“推恩令”,其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诸侯国由嫡长子继承制改为诸子继承制,其中由嫡长子继承诸侯王封号,而封地则由诸子共同继承。二是除嫡长子继承的封地拥有自主权之外,其余封地则全部收归各郡管辖。
“推恩令”之下,各地诸侯开始被越拆分越小,中央朝廷的管辖范围开始迅速扩展至全国,从而使得分封制开始彻底退出舞台,郡县制开始得以全面推行。而汉武帝之后郡县制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除了诸侯王势力被全面削弱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便是此时的汉帝国已经解决了秦始皇当时面临的两个难题。
1、官制问题。汉朝在继承秦国“三公九卿”制度的基础上,又不断的予以改进,最终使得这种官制得以完善。同样以地方统治为例,西汉一个郡的最高长官是为太守,而太守之下则配备了大量属吏,例如别驾、主簿功曹、议曹、贼曹掾、决曹掾、贼捕掾、五官掾等等,而县令(县长)之下则设县丞一人、县尉两人(小县为一人),并配备有其他佐吏,职权的进一步明晰,从而使得朝廷可以直接掌控郡县的方方面面,加大了对地方的直接控制。
2、官员选拔。到汉武帝时期,朝廷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官员选拔体系,朝廷完全可以用军功、察举、征辟以及“郎官取用”等方式全面选拔人才,从而确保有足够的官员储备。同时,朝廷还设立太学,大量培育储备干部,太学生们毕业之后,便会接受一次统一考试,根据考试结果分为甲、乙两等,甲科称为郞,乙科称为吏。郞可以进行皇宫实习,成为宫廷侍卫,能够跟皇帝接触,经过皇帝的考察,条件成熟的就可以出去做官了。而吏则要回到原籍,可经由太守选拔推荐,成为地方官员的僚属。
如上所述,虽然仅从结果来看,秦始皇推行郡县制的确以失败告终,而刘邦推行的郡县制则得以保留。但郡县制之所以能够在汉朝取得成功,乃是历经百年时间,在官制和官员选拔等配套制度不断取得进步和完善后,所取得的成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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