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也曾经尝试过君主立宪制度,虽然最终没有成功,但是对于几千年来接受封建统治的中国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
首先,这是中国二千年封建与专制向“宪制”的第一次“和平过渡”,是中国历史第一次政治近代化性质的改革和民主制度的建立。
中国二千年爆发了无数次的“农民起义”,建立了一个又一个的新王朝,但从来都是一个专制代替另一个专制,一个“农民帝王”取代另一个“农民帝王”,从来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宪制”。
“宪制”与“专制”完全不同,“宪制”主要有“君主宪制”和“共和宪制”,在封建与专制社会里,皇帝的“言”与“行”就是国家的“法律”,在这种没有“宪制”的条件下,不仅皇帝的权力是无限的,至高的,也是没有限制的。
“在一个“宪制制度”下,皇帝的权力首先受到国家“宪法”的限制。虽然 大清立宪准备实行的是“君主宪制”,但“君主宪制”也是一种“宪政制度”,实际上它是一种按不同国家的历史而产生的“宪政制度”,是不同国家按实际历史条件的产物。
同时,在大清立宪的过程中,清政府对经济方面宣称要奖励实业,令各省设立商会,并创立大清银行。在军事方面,编练新军,裁汰旧军。 在文化教育方面,创办新式学堂,派遣留学生,并于1905年废除科举制度。
此外,还准许满汉通婚,劝止妇女缠足,戊戌变法想做却做不到的事情,一下子实现了不少。虽然,清政府并不是真心进行改革,不过是装点门面,以求维持残局。但是像废科举、 兴学校等措施,在改变社会风气方面起的作用,确实相当大。
而且新政中编练的新军许多在资产阶级革命党的宣传下变成推翻清朝统治的重要力量,兴办学堂和选派留学生,出现了一大批新型知识分子,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起了重要作用,为辛亥革命的爆发及成功奠定了基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