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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在古时并列为四大文学,清初至乾隆时期,小说发展进入了巅峰期,各种文体层出不穷,不过多以揭露官场黑暗文体为主,比如《儒林外史》,其中范进中举是家喻户晓。
清末时期的小说更是多以批判黑暗的官场为主,李宝嘉的《官场现形记》是晚清谴责小说的代表作,他还写了一部《活地狱》,这其中就关于“打板子”的描写,据说清宫的人可以将豆腐里面打碎,外面完好无损。
“打板子”一般会出现在各大宫廷剧当中,也就是“杖刑”,最早关于杖刑,首见于《尚书·虞夏书·尧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扑就是击打,这也是最早的杖刑。
汉、魏、晋都设有杖刑,《汉书·韩信传》中记载:“杖剑从之”,但杖刑直到南北朝梁武帝时期才被列入刑书,梁武帝还颁布“杖令”,并规定用荆条制作刑杖,刑杖又有:大杖、法杖、小杖的区别。
杖刑虽然在隋朝被废除了一次,不过唐朝又恢复了,宋朝还将杖刑广泛应用,笞、流、徒、杖、死纷纷加入了杖刑当中,笞刑,就是用竹、木板击打臀部,杖刑就属于拷问,一般犯人只要不是犯了太大的罪,都不会执行杖刑。
杖刑虽然不是死刑,但往往可以将人打死,《汉书·高后纪》记有:吕禄,笞杀吕嬃。而《东周列国志》第九十七回:魏齐益怒曰:为我笞杀此奴,勿留祸种!汉至宋之间,杖刑至死太平常了。
明代时期,东西两厂就已经开始训练廷杖的校卒,虽然杖行不是一门职业,但笞杖在手,生杀、轻重都在一念之间,打轻打重都看个人心情,因此,为了防止出现杖责至死的情况,怎么打人还成了一门学问。
明代时期是用皮革扎成两个人形,一个放砖头,一个包上纸,放砖头的是练习“外轻内重”的手法,看上去打的很轻,但必须要把砖头打碎,包纸的要看起来打得很重,但不能把纸打碎。
清代也继承了这门手艺,不过他们训练是用豆腐,一块豆腐放在地上,衙役用板子打,外面不能打碎,但必须将里面打碎,这种人一旦出师,往往都被得到重用,一般皇宫当中都会安置这样的衙役。
一旦官员或者妃子受罚,往往他们都会提前收到一笔钱,他们就打轻一点,一般当天就能步履如常了,清代方苞《狱中杂记》也曾记载了打板子:三个犯人受了同样的刑法,一个犯人送三十两,打伤了骨头,养了一个月,第二个犯人送了60两,只打伤了皮肉,半个月恢复如初,第三个犯人给了一百八十两,第二天就好了。
所以打板子也是古代的“灰色”产业,给的钱越多,一般都可以免去皮肉之苦,没有送银子的,那免不了一顿折腾,《活地狱》就是在揭露这种官场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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