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能用黄老之术治国吗?知秀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用什么思想治国不能生搬硬套,要视历史环境而定。假如秦始皇以黄老之术治国,很显然就是东施效颦,贻笑大方。文景二朝以黄老治国有其可行的历史条件,秦朝统一后却不具备这种条件。
黄老治国的核心思想及条件
黄老思想是道家思想的一个分支,其核心思想就是“清静无为”、“与民休息”。落实到具体治国之策上,主要体现在“省苛事,薄赋敛,毋夺民时”,强调“恭俭朴素”,“贵柔守雌”,“刑德相辅”。
用大白话解释就是,不要折腾老百姓,让百姓按照天时作息,不搞政治运动,不搞行政干预,少收税,多行德政,提倡艰苦朴素,政府要低调,减少存在感。
这种思想抓住了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律,认为不需要行政干预,规律会自然产生调节功能。比如,土地荒了,有人会去种,人口少了,老百姓自己愿意生。前提条件就是政府不能今天一个政策,明天一个法令,搞得人无所适从。也不能凭空给老百姓头上放一堆婆婆,搞得人老百姓今天犯错,明天犯罪的。
可见,黄老治国其实就是道家思想的继承,按照大自然的“天道”生活,按照自然规律实现“无为而治”。
如果在任何条件下,这种理念都有效的话,那国家治理岂不是真的可以“垂拱而治”了嘛,可惜的是,黄老治国也是有条件的,不是万能钥匙。
比如,黄老治国在“小国寡民”时代比较容易实现,在一个庞大的社会结构下就很难,尤其像我们今天的环境,人口基数庞大,社会关系结构复杂,没有严密的规则体系,必然是天下大乱。
再比如,黄老治国对一个恢复期的社会作用比较明显,对一个高度发达的社会,它就显得无能无力。
再比如,黄老治国对一个封闭的环境有效,但对一个大开放的环境,需要进行价值观整合的时代,它就显示出短板。
总之,黄老治国的有效性,取决于环境的约束条件,不能生搬硬套。
汉初黄老治国成功的原因
西汉自立国之初,到汉武帝之前,一直推崇黄老治国,文景之治的成果,与汉初六十年的政策不无关系。
西汉立国之初,社会刚刚经历了一次大的政治动荡,全国人口下降了一大半,土地荒芜,民生凋敝。那时候,皇帝的马车都凑不齐四匹一样毛色的马,甚至只能做牛车。这种条件,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面对匈奴人的挑衅,汉帝国一忍再忍,没实力跟人家打呐!
在总结秦朝灭亡的原因,探讨本朝治国之路时,陆贾就提出:“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最好的办法就是“无为而治”。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开发荒芜田地,只需要告诉老百姓,你去种吧,三年内不会收税,甚至都不用你说,自然会有人去种。农业社会,只要土地能长庄稼,发展不成问题。但反过来说,政府对老百姓说:这土地原来是有主的,你不能随便动,为了避免纠纷,你要等官府出台相关土地政策,再进行土地丈量,再静等配套政策。这一干预,黄花菜都凉了。
官府不干预,饥饿的老百姓不会傻到放着荒地不去种,你一干预反而人家不敢种了!这就是陆贾所言,事情搞得越复杂,天下越乱,法律搞得越完善,作奸犯科的事越多。
汉初的环境起点很低,人口稀少,土地广袤;同时秦朝的利益集团被涤荡一空,不需要制定利益分配规则;人民思想淳朴,目标单纯;国家机器力量有限,不适合“精细化管理”。这些客观情形,都是黄老治国的先决条件。
秦朝统一后的环境适合黄老吗
秦王朝统一天下,是绝对不能采用黄老治国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其一、复杂的社会矛盾,不是黄老思想能够解决得了的
秦朝统一天下后,最大的社会矛盾在于秦国与六国之间的矛盾。
首先政治上六国贵族,对失国并不甘心,企图复国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比如张良,一介文官,还不是王室子弟,就搞了个博浪沙暗杀事件。再比如项氏家族,一直蠢蠢欲动,为复楚做准备。这些政治矛盾,黄老思想能解决吗?秦始皇想无为,人家六国之人可不会无为。
再者,秦国的法制模式,与六国不一样,如果无为而治,秦法与六国之法当作如何选择,百姓如何适从?国家的公平公正何在?
面对这些激烈的矛盾冲突,必须“有为”,无为就坐视矛盾激化。
其二、秦朝强大的根基是法家思想,与黄老思想不兼容
秦国之所以能够强大到可以兼并六国,原因就在于商鞅变法的成果,而秦法与黄老思想是完全对立的两条路。
如果执行黄老思想,就意味着要对原有的秦法彻底推翻。推翻自己的法律,就等于革自己的命,强大的秦国凭什么对自己动刀?生存的优势都不存在了,秦何以自立?
其三、从秦国到秦朝,国家的起点太高,黄老思想不适合
前面讲过,黄老思想更适合起点比较低的环境,秦朝不是这样,统一六国之时,正是秦王朝最强盛的时候,这种环境下,也是社会矛盾比较突出,文化思想最为活跃,经济活动最为频繁的时候。
毫无疑问,这种条件下,需要的是强化政府的领导力,必须通过政府干预,化解秦与六国之间的矛盾,协调经济生活中的不畅环节,引导文化差异的融合,绝不能无为。
黄老思想的某些精髓可以借鉴,而不是“全盘黄老”
一种思想之所以有生命力,不在于它是一把万能钥匙,而是它可以在很多环境下,所表现出来的借鉴意义。
黄老治国思想虽不适合秦朝,但不代表它的某些理念不值得借鉴,比如黄老思想的刑德兼用思想。
不可否认,秦法有秦法的优势,但是过于严苛的法令,随着历史环境的变迁,必然会出现不适应的情况,实时变更才是与时俱进。
天下统一后,六国的基础相对薄弱,秦王朝完全可以借鉴德治思想,在不改变法制思想的前提条件,适当调整法律的尺度,德刑并用,对化解社会矛盾无疑可以起到缓释的作用。
秦朝的覆灭是典型的“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他们过于迷信秦法,强调法律对国家治理的工具属性,忽视了社会关系中,德治的润滑剂作用,将整个社会当做一台冰冷僵硬的机器。无疑,这种过于刚性的治国手段,对社会矛盾的化解不但起不到作用,反而有助长之嫌。
总之,我们不能光看到汉初以黄老治国的成果,就把黄老思想当做一把万能钥匙,也不能因为秦朝的败亡,就把法家贬的一无是处。任何一种治国理念,都要相时而动,秦朝统一天下后,其实是不具备黄老治国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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